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區屬和中央駐寧各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17〕19號)提出的:“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高危行業企業和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業應設安全總監”要求,進一步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促進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重點行業企業推行安全總監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圍
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礦山、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企業和粉塵涉爆、涉氨制冷等領域的企業以及從業人員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業應設安全總監。人數偏少、組織機構簡單但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化工企業應當賦予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總監的職責。鼓勵其他有條件企業實行安全總監制度。
二、安全總監任職條件
(一)德才兼備、政治可靠、公道正派,熱愛安全生產工作。(二)具有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三)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掌握本企業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四)掌握崗位工作專業知識。熟悉本單位設備設施、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業務精、能力強,有較高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水平。
(五)具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勤奮敬業,勇于擔當,思想敏銳,顧全大局,有團隊協作精神。
(六)熟悉安全管理體系,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善于溝通協調,能積極主動解決安全生產各類問題,能果斷有效處置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事件。
(七)身體健康,能深入企業各崗位、各環節、各部位開展工作。
三、安全總監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文件,對企業實施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負有安全生產決策和指揮權。
(二)審核現場安全措施,對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定期召開安全分析會議,研究分析存在的重大問題和事故隱患,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并監督落實到位。
(三)深入現場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和作業場所、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三違”,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責令停產整頓,采取安全措施,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安全生產。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組織參加或參與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負責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內部調查和處理工作,對事故責任者及嚴重違章人員提出處罰意見。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企業安全技措計劃的執行情況、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完成情況和班組安全活動等情況;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安全管理辦法。
(六)監督、檢查本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
(七)建立并執行安全監督日志制度。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安全總監任免及待遇
(一)企業應當結合實際選拔任用或聘用安全總監。應當由企業發文任命,并告知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總監擬聘人選應事先征求當地安監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企業根據實際,按照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履行安全總監待遇審批程序(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在寧企業按照其本部規定執行)。
(三)安全總監任職后,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或因嚴重失職瀆職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或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應當撤銷或解聘安全總監職務。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推行安全總監制度的重要意義。在重點行業企業推行安全總監制度,是進一步規范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能力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制度在企業決策環節貫徹執行,保障企業安全發展、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領會文件精神,嚴格按照“屬地監管、專項監管、行業管理”以及“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切實抓細抓實抓出成效。
(二)摸清底數,細化方案,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各市、縣(市、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制訂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統籌組織推進。自治區經信委、住建廳、交通運輸廳、安監局、國資委等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本行業領域實施方案,加強對試行工作的監督指導,確保點面推動有序,條塊聯動到位。區屬產業集團或平臺要帶頭推行,督促下屬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總監制度。
(三)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機構能力建設。各單位要以推行安全生產總監制度為契機,督促重點行業企業切實加強安全管理機構能力建設。企業應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配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從制度上賦予安全總監應有的參與決策、監督檢查、風險控制、現場處置、人事任免建議等職責權限。
(四)強化試行工作的政策引導和評估問效。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宣傳引導工作,督促企業充分賦予安全總監安全管理責權,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要把安全總監制度落實納入經常性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報告制度,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推動安全總監制度在全區重點行業領域規范有序運行。對不按要求設立安全總監的企業,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同時,要及時研究解決在推行安全總監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和癥結,及時完善安全總監制度,確保安全總監制度工作扎實有效推進。
請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定期匯總本轄區、本行業(系統)企業推進安全總監制度工作情況,并于每季度末書面報告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
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10月20日